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今(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針對所有一次用飲料杯提出管制政策,自7月1日起即將實施,針對四大類列管對象,包括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級市場等營業場所,凡消費者持自備飲料杯至上述營業場所購買飲料,皆應提供現折5元以上的優惠。
環保局長呂理德表示,受疫情影響,民眾消費習慣改變,大量使用一次性餐具。去年全台廢棄飲料杯高達近40億個,大量的垃圾導致海洋嚴重污染,其中以一次性塑膠垃圾最為嚴重,因此限用一次用產品已是刻不容緩的課題,希望改變消費行為,從源頭減量做起。將針對桃園轄內四大類營業場所約1992家的連鎖飲料店、超商、速食店及超市,配合規定於今年7月1日起展開全面稽查,業者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幾元」字樣,未依規定執行的營業場所,將可依廢棄物清理法最高可處6000元,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呂理德表示,希望藉由新政策上路,讓消費者購買飲料並自備飲料杯時,由四大飲料通路業者提供比原價至少優惠5元的價差,進而鼓勵民眾養成自備飲料杯的習慣,鼓勵消費者共同對環境盡一份心力,減少「使用一次即丟棄物品」之使用,同時「減塑」、「減廢」及「減碳」達到全民綠生活。
呂理德提到,環保局也在去年4月就結合2大超商,於市府周遭商圈店家推出免費出借循環杯;去年10月也在市府全家便利商店辦理「五告環保日」活動,每週五民眾使用自帶杯或循環杯,就可直接優惠5元,整個桃園循環杯截至今年6月中,已成功出借使用6326杯次,111年度7月中也會在中壢六合商圈再推動循環杯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