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通緝犯逃柬埔寨2年未回台 留一屁股債母親好無奈

by 記者黃雅蘭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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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桃園區一名21歲翁姓男子,104年時才14歲的他就無照騎機車,還闖紅燈、未依照標線行駛,多次被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罰,104至109年間累計有17筆交通違規,分別被裁處2700至1萬200元不等的罰鍰,累積積欠金額高達13萬,翁男因逾期未繳納罰鍰,105年7月起就陸續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結果,因觸犯詐欺、妨害自由等罪,多次出入收容機構的翁男,被桃園地檢署通緝中,2年前卻已經逃往柬埔寨,至今仍未歸國,留下無奈的母親要幫他賠錢給被害人,還得協助分期繳清交通罰鍰。

翁母代為繳納分期款3000元之收據。圖:桃園分署提供

桃園分署表示,翁男的父親在他7歲的時候過世,翁男與其母親、姊姊共同繼承父親留下的一棟房子,各擁有3分之1的房屋所有權,桃園分署受理翁男滯欠交通違規罰鍰案件後,通知翁男應履行繳納罰鍰之義務,因翁男未於分署指定之期限內繳納,桃園分署便將翁男繼承房屋之應有部分實施查封,翁母隨即於106年8月至桃園分署就翁男欠繳之罰鍰辦理分期繳納,卻繳了1萬多元就沒有再繼續繳納。

桃園分署調查發現,翁男自104年開始即多次於收容機構接受感化教育,後因觸犯詐欺、妨害自由等罪,經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因未到案執行,現遭桃園地檢署通緝中,109年時已出境飛往柬埔寨,至今還沒回台灣。桃園分署聯絡上翁母,翁母於今年7月18日到分署表示,翁男已經2年多沒回來,她已經為了翁男觸犯的詐欺案件,幫翁男償還了好幾十萬元給被害人,現在還是每月要支付5000元給被害人。她白天在市場擺攤賣衣服,收入很不穩定,對於翁男滯欠的交通罰鍰,願意每月代繳3000元。桃園分署審酌後,同意翁母的請求,也請她務必按時繳納分期款項,才能暫緩執行不動產。

桃園分署提醒,青少年應愛惜生命,切勿無照駕駛,保障用路人及自身安全,欠繳交通罰鍰的義務人,收到繳款通知後,應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勿持有僥倖心理,分署將持續強力執行積欠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案件,展現執法決心,並維護國家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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