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路媒體昨(26)日晚間報導,台大國發所論文被質疑抄襲的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以及其指導教授、國安局長陳明通均不會出席今日的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至於另一位關鍵人物余正煌將會出席。陳明通24日的聲明與林智堅25日召開的記者會,皆有說明台大論文的相關時間線,被外界質疑堅持論文原創性的林智堅,反而讓余正煌成為了抄襲的一方,據傳余正煌會在學倫會證明自己的清白。對此,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表示,依法應公正並秘密進行的審查會,竟被台大透過媒體放話,選擇性公開內容,令人遺憾並擬究責。
黃帝穎指出,學倫會召集人蘇宏達日前發送公開信給台大社科院師生,在學倫會召開會議之前,未審先判將林智堅論文一案視為「醜聞」,心證顯受污染。依照《國立台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專科學校以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及《行政程序法》規定,學倫會之組成本應秉持「公正客觀」之原則,當組成成員有偏頗之虞時,本該自行迴避。
黃帝穎表示,《國立台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中開宗明義第1條便表明,學倫會的召開應秉持「公正客觀處理程序」;並且,在《專科學校以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13條第2項第2款以及《行政程序法》第33條規定都明確規範,被檢舉人對「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得申請迴避。黃帝穎強調,除蘇宏達過去的言論明顯展現其深藍的政治立場,近期更在學倫會召開前,即將此案認定為「醜聞」,顯已具偏頗的心證,依法理當自行迴避。
黃帝穎提到,為保全學倫會審定之公平、公正性,昨日已正式向台大社科院學倫會遞狀,社科院也已簽收,盼學倫會依法行政,並遵守「先程序後實體原則」,待台大完成蘇宏達依法迴避後的合法委員會再行審定,避免社會大眾對於學倫會組成的質疑,也確保程序與結果能符合公平、公正之原則,以維護大學自治與程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