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福大火自救會控桃市府失職 將提民事集體訴訟

by 記者黃雅蘭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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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11)年3月10日桃園市蘆竹區美福倉儲發生大火,火災現場有數千噸腐肉廢棄物,腐臭味飄出,使當地市民抱怨,「戴了三層口罩還是感到噁心難受」,甚至有住民被迫出走桃園到外地親友家「避禍」,當地民眾還組成「美福大火公害自救會」並控訴,火災撲滅後,美福公司清運進度多次跳票,遭主管機關開罰仍負隅頑抗,以行政訴訟拖延罰鍰繳交,此外,桃園市政府至今也未認定為其為「公害」事故市長鄭文燦承諾的「受災戶賠償」也跳票,暗渡陳倉、偷樑換柱為「1000萬敦親睦鄰方案」,以掩護美福倉儲的「侵權責任」,妄圖和稀泥、打迷糊帳敷衍蘆竹區、龜山區的居民。

美福公害大事記。圖:自救會提供

自救會表示,針對美福大火事件,桃園市府有三大缺失。第一, 第一時間環保局失職未按照「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進行採樣蒐證;第二,並未認定美福大火為公害事故;第三,市府黑箱作業與美福「喬」出敦親睦鄰方案,沒有標準也難以賠償受災戶的損害。因此,即日起自救會將向所有受災民眾徵求「委任書」,為期約2個月時間。完成後即向美福提起「侵害居住安寧權」之「民事集體訴訟」具體求償每人1萬2000元。此外,自救會強調,領取過敦親睦鄰款項的受災戶,一樣可以加入「民事集體訴訟」的行列,沒有衝突,歡迎蘆竹、龜山一帶的鄉親加入自救會的行列。

 

自救會認為,美福大火就是一場「公害」事故,但市府失職懈怠,並未啟動「公害糾紛緊急紓處程序」協助受害居民調查並保存相關證據,不僅對地方居民的委屈憤怒置若罔聞,更明顯護航美福規避「侵權責任」。自救會分析,鄭文燦在4月6日公開向媒體宣示承諾,要求區公所協調美福對當地民眾「賠償」事宜跳票,偷渡為「敦親睦鄰方案」,目的還是為了替美福規避「侵權責任」。自救會提及,不清楚1000萬的計算標準,也質疑,「參與協商補償的當事人有誰?是否有納入受害戶意見?」自救會批評,整個敦親睦鄰方案就是市府與美福倉儲的「黑箱交易」,將受害居民視作乞丐打發了事。

蘆竹區市議員劉勝全表示,過去只要是火災事故必然是公害,美福受災戶,雖然不是直接遭受火吻,但連日惡臭已經侵害身心健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訂定「異味污染物」的標準,亦有公告檢測方法「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美福倉儲悶燒造成的異味,環保局自始並未採用中央規範的檢測儀器跟方法做採樣與蒐證,明顯失職。他質疑,既然並未採用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那麼桃園市政府劃定蘆竹、龜山兩個行政區共計27里為受災戶根據為何?」這27個里共計戶籍人口約11萬5000人,這數據還不包括租房族,按照美福提出的1000萬方案,平均每人僅得「86.9元」,保守以起火至撲滅來計算,3月10日至3月31日共22天,1天補償不到4元 。劉勝全憤慨表示,這樣的補償方案既無標準也難平民怨,鄉親無法接受。

 

自救會發起人郭姿秀表示,自己是一個育有3歲女兒的普通媽媽,在台北生活10幾年,因緣際會嫁到桃園來,以為這裡是進步的城市、承載夢想起飛的地方,原本期待可以好好落地生根,但沒想到這一場大火,火勢不停且噁心惡臭瀰漫將近41天,過程就像一場荒腔走板的鬧劇。桃園的城市治理金玉其外,敗絮其內,市府對於民眾生活的基本保障,完全無能為力。她說,事情發生到現在,不論美福或市府的態度,竟然都是息事寧人、敷衍了事,根本不堪檢驗。

 

郭姿秀表示,這段時間以來,自救會南北奔波,希望透過官方爭取公道跟救濟,但求助無門。就是因為公部門漠視放任自救會自生自滅,所以在眾多朋友、夥伴的支持,以及與律師反覆研究討論後,決定發動集體訴訟討公道。她強調,身為一位公民當然有權利去問公害背後的真相,了解臭味瀰漫如此之久、火勢久久無法撲滅的原因,但很可惜,過去幾個月,想從公部門尋求答案,卻是重重黑幕。自救會做為受害者,從頭到尾就是被忽視,公部門用一貫敷衍陋習應付民眾,不願意真正改變跟解決問題。

 

自救會委任律師團林永祥分析,該訴訟在法律上,美福違反空污法、廢棄物清理法等規定,已被市府裁處罰鍰美福之行為屬民法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侵害民眾之居住安寧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已經是非常明確的。至於賠償慰撫金數額的部分,相信法院會有妥適的量處。

 

此外,林永祥指出,居住安寧權的部分,早期被民眾、政府所忽視,希望藉由此次訴訟,除了取得賠償外,可以達到3個目的。首先,民眾不是企業的對立面,如果有造成民眾的損害,應即時面對,負起賠償責任,唯有建立起賠償機制。企業本身為了避免損害發生,才會強化自主管理,這才是一個良善的循環;第二,作為上開良善循環的重要推手,實務方面,集體訴訟的案件量,並非像歐美先進國家這樣多,當然發展也不會這麼快速,不過他相信,在保障人民權益、要求企業經營者負擔更多社會責任的情形下,台灣的法院絕對不輸國外;第三,政府不協助人民,民眾、民意代表只好自己來,民眾的力量是很堅強的,希望政府以後不要視而不見。

 

針對自救會的控訴,環保局表示,美福大火發生後,市府比照泰豐輪胎及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火災賠償案,依空氣品質模式模擬,採最大範圍估算出受影響的27個鄰里,包括蘆竹區24個里、龜山區3個里,將影響範圍鄰里分3級,並要求美福加倍賠償,分別賠償第1至3級鄰里,每里各30萬、20萬、10萬元,由各里向所在地區之區公所申請賠償金,作為環境維護清潔等用途使用。第一級核心區再分2級,依臭味影響程度發給每戶1000元、3000元禮券或現金,合計約1000萬元。

 

環保局也提到,賠償金已於5月23日撥款蘆竹區公所、6月14日撥款給龜山區公所。蘆竹區公所規劃第一階段為發放現金及各里環保賠償基金、第二階段為廠房公司及學校、還有區公所睦鄰統籌相關費用,目前已經核銷313萬5640元。另外,因火災現場產生明顯異味污染物,火警期間,環保局調動移動式監測車至事發現場之下風處南崁高中進行監測,監測數據當下亦公開在網路上供民眾查閱,其大環境的空氣品質介於「良好」至「普通」等級間。市府針對美福倉儲火災,動員120人次救災,進行126次上下游水質量測、100次上下風處空品檢測、195次周界處空品檢測、92次感測器檢測。針對火災現場惡臭廢棄物產生的異味,環保局也已依空污法跟廢清法規定,重罰業者共600萬罰鍰。其中違反廢清法100萬已繳清,違反空污法則開罰500萬,美福公司則申請分期繳納,目前已繳80萬。

 

環保局提到,因美福大火所造成的損害求償,民眾可以4種方式進行求償作業,包含向業者請求損害求償、向地方法院或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向環保局申請公害糾紛調處,由直轄市調處委員會議進行調處,或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若民眾請求依公害糾紛法辦理,依該法規定,若涉及損害賠償則需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調處,而公害糾紛調處需雙方合意,方得成立,若有一造當事人不同意,則調處不成立,得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於14日內申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設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進行裁決,這個機制一直都在,民眾可以隨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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