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一名45歲陳姓男子因未繳納機車燃料使用費等共2萬2950元,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受理後發現陳男家境清寒,離婚後獨立扶養15歲身障兒子,經濟窘困。桃園分署除給予分期寬緩外,並由愛心社致贈慰問金,表達對陳男的關懷之意。
桃園分署表示,受理陳男欠費等案件後,扣押其存款1萬餘元。陳男收到執行命令,立即寫信向桃園分署表示經濟困難,請求不要扣押他的存款。經桃園分署派員訪視結果,陳男住家環境非常簡陋,為低收入戶,平時靠打零工維生,離婚後獨立扶養身障兒子。兒子在4歲時,經醫生診斷有腦部惡性腫瘤、發育遲緩等症狀。每半年須回診,確認癌細胞有無擴散,無法提重物,目前就讀高中特教班,陳男每天都開著老舊的車輛載送兒子上下學。桃園分署認定陳男確實為經濟弱勢,除給予分期寬緩,撤銷存款扣押命令外,並由愛心社致贈現金,以解其燃眉之急。陳男承諾一定會盡其所能分期繳清欠費等款項,對桃園分署的關懷表達由衷的感謝。
桃園分署呼籲,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務必在繳納期間內繳清,以免遭扣薪、扣存,甚至執行動產、不動產。如有經濟困難,並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桃園分署將秉持「執行有愛、公益無礙」理念,持續推動愛心關懷,盼能協助弱勢義務人渡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