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年幼的孩子獨自留在家中是多危險的事,八德分局廣興派出所日前接獲報案,有媽媽將年幼僅7歲和5歲的孩子獨自留在家中,報案人經常受託前往幫忙照顧孩子,因看不下去大人將孩子丟在家中不管不顧,於是向警方報案,警員唐可欽、朱國瑋獲報後前往處理,先買食物、飲水給小朋友食用,因一直無聯繫到家屬,隨即通報社會局家防中心介入處理。
據警方了解,年約30歲的媽媽離婚後帶著小朋友回到娘家和阿公同住,但卻因工作經常不在家,偶爾會請友人到家裡幫忙照看孩子,同住的阿公一大早也出門上班去,只留錢給小孩子自己買東西吃,約下午2、3點之後才會回家,2名孩子就獨自在家裡沒有大人照顧,也沒有到學校上學,問他們大人的聯繫方式,都說不知道,員警詢問後知道他們還沒有吃飯,趕緊到附近超商買麵包、熟食讓他們裹腹,小朋友看到食物滿心歡喜,完全拋去獨自留在家中的恐懼,警方在暫時無法聯繫到家屬的情況下,只好先通報社會局家防中心,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如發現有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讓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可通報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
以往就曾發生過,媽媽出門買早餐,獨自留在家的2歲半男童攀窗,從自家9樓窗台墜落的意外事件,作家長的千萬別以為留了錢,孩子有得吃飯就沒事,沒有大人陪伴照顧,孩子隨時發生的危險不可預期。八德分局提醒民眾,若家中有未滿十二歲兒童的家長,要做到「一不、二要」,「不要讓十二歲以下的孩子獨處、要抽空陪伴孩子、要每天抱抱孩子」,讓孩子在溫暖、關愛的環境下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