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一名61歲陳姓婦人因欠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18萬元、違反停車場法罰鍰600元,經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交通局於今(111)年9月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調查發現,陳婦在郵局有逾百萬元之存款,旋即發扣押命令,18萬600元的罰鍰,一次全額受償。陳婦稱車輛是借兒子開,不應該罰她。對此,交裁處回應,一切合乎法規。
桃園分署表示,陳婦名下的車輛,在109年10月間,行經八德區長興路與崁頂路口時,該處設置有警察機關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之攔檢點,該車卻不依現場員警指揮停車接受稽查,逕行駛離攔檢點,違規事實明確,經交裁處裁處罰鍰18萬元;又在去年11月間,該車在大型購物中心違規占用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遭交通局裁處罰鍰600元。桃園分署為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並確保國家公法債權,收案後積極調查陳婦之財產狀況,查得其於郵局有逾百萬元之存款,旋即核發扣押命令,陳婦滯欠的18萬600元罰鍰,於移送桃園分署執行後,一個月內即全額受償。
陳婦提及,車輛是兒子在開,交裁處不應該處罰她。對此,交裁處則回應,汽車所有人對車輛有保管注意、篩選控管駕駛人,並擔保駕駛人行為合於交通管理規範之義務,該案陳婦並未申請歸責實際駕駛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以車主即陳婦為受處分人,並無違誤。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以維護用路人之人身及財產安全,遇有酒測攔檢,應依員警指揮停車受檢,切勿逃避或拒檢,否則將遭主管機關重罰,若再拒繳罰鍰,財產恐遭扣押、查封或拍賣,甚至連累家人,得不償失。桃園分署將秉持一貫落實公權力之態度及依法執行之堅定立場,持續且積極督促義務人清繳欠款,依法執行,實現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