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誌不連動害蘆竹女行人喪命?桃園交通局回應了

by 記者黃雅蘭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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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蘆竹區中正路與南竹路口本(11)月6日發生女行人過馬路遭撞倒在地,又遭後車輾過的死亡車禍。外界質疑該路口號誌不連動,頻釀車禍。對此,桃園市交通局回應,該路口因中正路往大園方向左轉車流大,為有效紓解左轉車流,以配置常見的左轉保護早開時相並搭配左轉專用道,當中正路往大園方向綠燈時相亮起時,對向直行車流仍為紅燈,優先讓左轉車流可快速有效率的通過路口,類似時相於桃園市與各縣市政府均常使用此配置,非屬號誌不連動頻釀車禍肇因。

蘆竹中正路與南竹路口11/6發生死亡車禍。圖:讀者提供

交通局提及,另該路口於中正路往大園方向左轉保護早開時相亮起時,四方向行人號誌燈皆為紅燈,避免人車衝突,且考量該路口路幅較寬且行人通過需求高,交通局亦於中央分隔島加設一組行人號誌燈,以利行人易於辨識號誌燈號。經調查,此次事故主要肇因為行人未依行人號誌燈號,闖紅燈穿越路口及途中使用手機,直行自小客車亦未注意車前狀況而造成憾事。

 

交通局表示,經研究顯示,如以中正路最高速限每小時50公里換算,一般駕駛從發現危險至完全煞停所需反應時間約1.6秒,所需反應距離約為24公尺。然實際上的反應時間受駕駛人各種生理、心理及環境因素之影響,均呈現不同的結果。許多肇事原因就是因為「未減速」直接駛入路口,發現危險時,想煞車已來不及了。

 

交通局提及,經統計,全桃園市去(110)年至今年8月行人不遵守號誌燈號及違規穿越路段以致事故共計有392件,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提醒用路人駕駛車輛及步行穿越路口時應依行車、行人號誌燈號行止 ,切勿以側向車道已顯示紅燈而逕行穿越道路。因為依路口特性會有單向的綠燈早開或遲閉的狀況,此時側向車道仍為綠燈,汽機車仍是在行駛通過該路口。

 

交通局呼籲,行人應依行人專用燈號顯示綠燈才能穿越馬路,且行進間切勿使用3C行動裝置,而用路人駕駛車輛近路口端應主動減速慢行並注意左右來車及車前狀況,守護路口安全,就從落實「車輛慢看停、行人停看聽」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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