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17歲楊姓少女109年間出售繼承取得之台北市大安區房產後,欠稅35萬餘元未繳,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查出該案欠稅原因是少女之母親61歲張姓女子賣房未繳房地合一稅,因房產登記在女兒名下,因此稅款由未成年、就讀高二的女兒負擔。桃園分署通知張女到場告知未繳納後果,恐導致女兒出社會後被扣薪,桃園分署也不排除聲請管收張女,張女才承諾會分期繳清。
桃園分署表示,少女為張女與楊姓牙醫前夫所生,前夫在108年間與張女離婚,不久即因病過世,留下台北市大安區房產由女兒繼承。張女將繼承登記女兒名下之房產,於109年1月間以2500萬元賣出,繳完銀行貸款後還剩204萬餘元全部花光,卻未繳納房地合一稅35萬餘元。桃園分署日前通知張女到場,告知如欠稅未繳,女兒出社會後的第一份工作,將面臨扣薪問題。而張女賣房所得扣除房貸後尚有204萬元餘款,繳納房地合一稅35萬餘元並無困難,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將來也不排除聲請管收張女,張女才當場表示會分期繳清。
桃園分署呼籲,義務人收到繳款通知後,務必於期限內繳清,以免衍生滯納費用,遭扣薪、扣存,甚至執行動產、不動產,得不償失。對於有履行能力卻故不繳納者,必要時將施以拘提、管收之強制作為,以維護公法債權及租稅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