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一名46歲蔡姓女子欠繳交通罰鍰263筆共20萬5200元、高速公路通行費61筆共9102元、及健保費、汽燃費、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鍰等共374筆,合計30萬918元,均不繳納,經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等移送機關,自今(111)年8月起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為落實政府公權力,並確保公法債權之實現,查封蔡女名下位於龍潭區1棟2層樓之透天厝,蔡女得知不動產遭查封後,立即請家人聯繫桃園分署,將欠款一次繳清。
桃園分署表示,蔡女名下有3台汽車與1台機車,自108年間開始就陸續欠繳國道通行費、交通違規罰鍰等,桃園分署收案後,經調查蔡女並無存款或薪資可供執行,遂於今年8月底函請地政機關就蔡女所有位於龍潭區1處持分二分之一的2層樓透天厝辦理查封登記,蔡女旋即表示,欲每月分期繳納2萬元,惟事後竟音訊全無,執行人員致電蔡女手機亦無人接聽,桃園分署遂於日前至蔡女龍潭區住處張貼封條,蔡女見狀始向母親求助,於上(10)月底將所有欠款一次繳清。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違反交通法規遭主管機關裁處罰鍰、車輛未依法投保強制責任險及繳納汽燃費者,收到繳款通知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勿心存僥倖,如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應主動聯繫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以免財產遭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