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梅男拒繳17萬通行費、罰單 透天厝險遭法拍

by 記者黃雅蘭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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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楊梅區一名41歲詹姓男子積欠ETC通行費617筆、交通罰單485筆,累計筆數共1102筆、欠款金額逾17萬元未繳納,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詹男銀行存款被桃園分署扣押後表示「快活不下去」,卻被桃園分署發現繼承父親一棟透天厝故意不登記,且並不是沒能力繳納,如拒繳將面臨法拍下場,詹男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迅即辦理分期繳納。

 

詹男積欠ETC通行費617筆、交通罰單485筆,累計筆數共1102筆。圖:桃園分署提供

桃園分署表示,詹男案件移送執行後,遭桃園分署扣押銀行存款1萬多元後,今(111)年11月初寫信向桃園分署表示,存款扣押讓他生活快過不下去,提出銀行存摺明細、水電費帳單、子女安親班支出資料,希望撤銷存款扣押命令。桃園分署查看詹男名下財產,除了薪資及一台16年老車以外,確實沒有其他財產。但查看詹男的收支狀況,卻發現銀行存摺明細裡,有房貸及火災、地震保險費支出。繼續追查結發現詹男住的透天厝,屋主仍登記在今年5月份過世的父親名下,詹男是唯一的繼承人,房貸、火災地震保險費從詹男的銀行戶頭自動扣款支應。詹男因擔心罰單沒繳,繼承房子後會被法拍,所以遲未辦理繼承登記。桃園分署告知詹男,拒繳交通罰單,繼承之透天厝將面臨法拍下場,詹男擔心不動產遭拍賣,立即辦理分期。

 

桃園分署呼籲,如收到ETC通行費繳款通知、交通罰單後,務必於期限內繳納,以免移送執行後,遭扣薪、扣存,甚至拍賣動產、不動產,得不償失。針對有繳款能力故意不繳納之義務人,必要時將施以拘提、管收等執行方法,以督促履行公法義務及維護國家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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