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度元旦上路 收到通知書先做這件事

by 記者黃雅蘭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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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制度將於明(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各地方法院均已陸續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完成,預計全國約12萬人於明年度將有機會受抽選擔任國民法官,其中第一梯次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函已於今年12月1日陸續寄發,對象包含居住在桃園、花蓮、雲林、屏東、台南、橋頭等地方法院轄區的備選國民法官,預計會有3萬5000多名的民眾收到通知書函。

 

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信封樣稿。圖: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表示,民眾於即日起可能會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書函,此時還不需要前往法院,只需要閱覽檢附的「備選國民法官自我申告調查表」確認自己是否有無法參與審判的情形,可以選擇紙本或線上方式填寫回傳法院,如果都沒有申告調查表所列載或自身並無其他難以參與審判的事由,則不用填寫。

 

司法院提及,明年元旦起因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如酒駕致死,就會有國民法官參與審判;115年1月1日起,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貪污罪,也納入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範圍,但是排除少年刑事案件及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的案件。

 

司法院說明,年滿23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即可擔任國民法官。不過,如有自身因素、身心因素、教育門檻、案件有關、不能公平、職業因素等6大情況,則不能擔任國民法官。如因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未完成國民教育者、與案件或案件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的人,以及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的人等。

 

此外,年滿70歲以上、重大受災戶有處理生活重建事務必要、具有老師或學生身分、曾於5年內擔任過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或因重大疾病、傷害、身心因素而無法執行國民法官職務,以及看護、養育親屬或生活、工作、家庭有重大需要,執行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可拒絕擔任國民法官。若無正當理由而未於國民法官選任期日到庭,將導致法院無法順利完成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選任程序,進而影響後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無法順利進行,法院得依法處罰3萬元以下罰鍰。

 

司法院說明,收到備選國民法官通知,代表已被列入「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內,於112年度有可能被審理案件的法院抽選為「候選國民法官」,民眾只需要注意,未來如果收到來自法院的「候選國民法官到庭通知書」,才有需要回覆或到法院參加選任,屆時再依照通知記載的方式處理即可。

 

司法院指出,因應新制上路,民眾接獲通知書函可能會有許多疑惑,因此各地方法院設立國民法官專線或專用分機,提供予受抽選為備選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以及正式的國民法官,民眾收到來自法院的通知書後,如有疑問,可以撥打通知書上記載的專線洽詢管轄法院,將由專人為民眾說明。

 

司法院表示,國民法官制度將重塑司法樣貌,促使刑事審判程序更加嚴謹周全,彰顯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等價值。對於民眾而言也是走入法院、認識司法的契機,期盼藉由國民法官制度使司法與社會深入交流,進而相互理解及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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