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2)日三讀修正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法內容主要有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合法吸菸年齡從18歲提高至20歲、擴大菸品警示圖文比例至50%、各級學校全納禁菸場所。
此次修法將加熱菸列為「菸品」,電子煙則為「類菸品」。修法規定,加熱菸及加熱載具,製造、進口前須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電子煙則全面禁止。未經許可進口、製造加熱菸及電子煙,可處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合法之加熱菸及加熱載具不得促銷廣告,違者可處500萬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另加味菸則增訂不可添加主管機關公告之禁止添加物。
此外,合法吸菸年齡從18歲提高至20歲,不可販賣、提供菸品及加熱載具給未滿20歲者。而現行法規規定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校園全面禁菸、大專院校則只有禁室內場所,此次修法擴大為大專院校及幼兒園全面禁菸。
目前菸防法規定,菸品包裝應以不小於35%的面積,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文,此次修法則提高為不可小於50%面積。此次修法內容將在菸防法公告後1個月內實行,警示圖文與加味菸部分則公告後1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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