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轉!楊梅詐騙拘禁案 囚禁部分獲不起訴

by 記者黃雅蘭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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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楊梅警分局上(1)月5日破獲詐騙集團將5名被害人拘禁於楊梅火車站附近某大樓內,當時有1名被害人趁詐團成員不注意,伺機逃出向警方報案,警方前往現場破門,逮捕5名詐團成員,查扣相關贓證物,全案依妨害自由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檢方調查過程中,案情出現反轉,今(17)日桃檢偵結起訴,涉犯傷害及妨害自由罪部分依法提起公訴,囚禁部分則因無積極證據,不起訴。

 

警方上月破獲詐騙拘禁案,如今案情出現反轉。圖:讀者提供

據悉,被害人之一的44歲張姓男子,上月因缺錢花用,把銀行帳戶賣給詐團,卻慘遭拘禁,所幸他趁隙逃出,請求警方協助,讓其他被害人也得以獲得救援。當時楊梅分局表示,警方接獲報案後,楊梅分局防治組、偵查隊及楊梅所、草湳所立即組成專案小組,破獲該起非法拘禁案,救出剩餘4名被害人48歲曾姓男子、39歲陳姓女子、59歲彭姓男子、57歲徐姓男子;並逮捕5名詐團成員27歲鍾姓男子、21歲陳姓男子、35歲鍾姓男子、21歲陳姓男子、64歲范姓男子,並將他們移送桃檢偵辦。事發隔天,市長張善政還親自前往楊梅分局頒發慰問金,表揚員警辛勞。

 

囚禁部分因無積極證據,獲檢方不起訴。圖:讀者提供

不過,經檢方深入調查,案情出現反轉,有共犯混在被害人中,參與犯罪過程,現場也沒有如同「台版柬埔寨」般的非法拘禁情事,被害人與詐團成員關係複雜。桃檢表示,詐團成員之一的鍾男竟也是人頭戶受害者,他與被害人曾男、陳男等人各以5萬出售帳戶,鍾嫌將這些人頭戶提供給其他詐騙集團使用,導致31名被害人受騙,金額累計高達958萬5028元。出售帳戶的曾男、陳男、鍾男涉犯幫助詐欺、洗錢罪嫌;鍾嫌則涉犯加重詐欺罪嫌等部分,均依法提起公訴。

 

此外,桃檢指出,鍾嫌因不滿被害人張男私下拿取其金錢,夥同共犯鍾男、陳男等人,共同傷害及拘禁被害人張男,涉犯傷害及妨害自由罪嫌部分,亦依法提起公訴。

 

桃檢曾被質疑輕縱嫌犯,偵訊完直接放走3人,其餘2人各以1萬元交保。對此,桃檢強調,移送時缺乏被告等囚禁遭詐騙帳戶民眾之積極證據,經檢警深入追查後,確實無積極證據證明詐團對5名被害人涉犯詐騙「囚禁」人頭帳戶者情事,此部分已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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