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社》報導,體育署從今年1月就陸續召開3場會議,廣邀職棒、職籃各聯盟和球團,以及相關舉辦賽事的運動團體共同討論,以文化部「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作為範本,擬定專屬運動賽事的定型化契約,之後將會送到行政院消保會進行審查,其中針對廣告不實等相關事項也做出了規範,包括宣傳明星選手一定會上場卻無故缺席等,又被外界稱為「霍華德條款」。
體育署競技組副組長戴琬琳表示,定型化契約中明訂企業廣告真實性,「提供的服務不應低於廣告內容」,比如雲豹賽前廣告曾提到霍華德會上場最後卻沒有,若定型化契約公告後可能會涉及「退票問題」,另外他也舉例林書豪本次返台加盟,所屬球團就未強調他哪場一定會打。不過為了避免「奧客」出現,體育署也要求相關售票、主辦單位應加強宣傳「有登錄、有註冊,不等於一定會上場」的,屆時消保官接獲投訴也會依實際情況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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