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豹上訴3球員懲處減輕 董事長劉晉良禁賽場次加倍

by 民視新聞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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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永豐雲豹球團針對盧捷閔、羅振峰、曾品富三位球員提出上訴,T1聯盟重大事件決策委員會受理重新討論,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3人符合「行為舉止導致鬥毆或意圖、可能導致對方嚴重受傷」,而是適用攻擊性揮肘等非籃球正常動作,或實質參與鬥毆,從原本罰款5萬元、禁賽3場,減輕至罰款2.5萬元、禁賽1場。

 

針對雲豹董事長劉晉良從觀眾席衝進場補了兩腳,挨罰20萬、禁賽10場,哈孝遠不滿聯盟稱呼他為「球團成員」,聯盟正名「董事長」且一併修改相關懲處內容,提高判罰20萬、禁賽20場。

 

為防止相關衝突事件再次發生,除加強球團溝通與球員教育,亦將於常務理事會通過後公告調整相關T1規章內容,爾後對於場上衝突、鬥毆等相關罰則,將有更明確且嚴格之規範,盼球團與球員共同遵守。另外也呼籲雙方球團,針對此次參與事件之相關隊職員與球員另行教育與懲處,善盡職業運動之社會責任。

 

籃球/上訴有用!雲豹3球員懲處減輕 董事長「正名」加倍禁賽20場
聯盟修改相關懲處內容。(圖/翻攝T1 LEAGUE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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