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酒駕行為,自去(111)年酒駕新法上路,截至今年3月16日止,桃園市交通裁決處已公告379位酒駕累犯,今(23)日公告第39波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共有15人,其中5位於中壢區違規酒駕被攔查; 在八德區、大園區各有2位,龜山區、龍潭區、蘆竹區、復興區、大溪區、平鎮區則分別有1位有酒駕違規情形。
交裁處指出,此次公告名單其中6位為第3次以上酒駕累犯,涉及公共危險罪計12名。去年3月31日酒駕新法施行後,108年7月1日起10年內第2次累犯,除了有罰鍰、吊銷駕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處分外,經裁決確定後,依法陸續於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告專區揭露違規駕駛人全名、照片及違規事實等資訊,所駕駛車輛也會連帶受到吊扣車牌2年處分。
交裁處長張丞邦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駕除違規人有罰鍰、吊銷駕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處罰,所駕駛車輛也會受到吊扣車牌2年處分,吊扣牌照期間不得使用該車輛。提醒駕駛人飲酒後切勿開車,駕駛人若有需求,可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