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沒人過馬路也要讓?網怒批搶錢 警公布影片還原真相

by 記者諶志明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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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平鎮區一名網友日前開車載孩子去上學,校區外的斑馬線旁,有位導護只是站在路邊,沒有其他行人要過馬路,該名網友便直接往前開,事後卻被檢舉「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收到3600元罰單,讓他忍不住上網抱怨不合理,其他網友也批評警察在「搶錢」。對此,平鎮警分局今(17)日公布現場行車紀錄器畫面還原真相,當時導護與行人已站在行人穿越道範圍內,正準備過馬路,並非原PO所說「當下沒有行人」。

 

原PO稱導護只是站在路邊,沒人要過馬路。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原PO在爆料公社發文表示,「我載孩子上學,調頭回家時,校區旁有一條斑馬線,旁邊有位導護媽媽,因為四下無人我就往前開,沒想到過了不久就接到這張搶錢罰單,請問各位大大要如何處理?」、「開車禮讓行人我絕對支持、但像這樣不明不白的遭罰內心真的很不爽,盼望大家給我指教!」

 

原PO被檢舉沒禮讓行人,收到3600元罰單。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其他網友則說,「矯枉過正,這樣子如果有人站斑馬線邊沒有要過,不就都不能通行了嗎?」、「所以,不要過馬路的意思嗎,等導護散了,車子再過」、「這法條從來就不是要改善行人交通的 收錢才是重點。」

 

警方公布影片還原真相,當時有人準備過馬路。圖:讀者提供

針對網友質疑,平鎮分局公布影片還原真相,影片中可以看到,導護當時正準備引導已站在行人穿越道範圍內的行人過馬路,原PO仍直接開過去,沒有暫停。平鎮分局交通組巡官童廸懋指出,行人確實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之範圍,且後續確有穿越道路之行為,是該車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優先通過違規事實明確,警方依法舉發,並無違誤。

 

童廸懋提到,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提供有關汽機車不停讓行人違規取締認定標準會議紀錄:有劃設行人穿越道線之交岔路口,行人已進入行穿線範圍內,汽機車均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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