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住宅發展處宣布桃市社會住宅自今(1)日起,凡續約時符合弱勢身份、65歲以上長者或新住民等資格之政策戶可延長租期,自現行制度的6年延長為12年。此外,為強化照顧新住民家庭,也開放家庭成員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可申請入住社宅並享有政策戶身分之優惠。
住發處說明,為健全全齡照顧、宜居桃園之目標,自今年6月起針對續約的社宅承租人,其承租資格符合住宅法第4條之經濟或社會弱勢條件或具有65歲以上長者身份,且承租期間無違規紀錄或無積欠租金,最多得續約3次,合計租期最長12年。
住發處也提到,另為協助新住民家庭於桃市安居樂業發展,住宅處同步開放新住民申請承租桃市社宅且具有政策戶資格。其申請條件為在本國取得居留權的外籍人士,並育有本國國籍之未成年子女,且於桃市設有居留地址或就學就業之具體事實,此外,申請人家庭成員應具備以下資格,包含年滿十八歲之國民、設籍桃市或在桃園就學、就業,於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及新竹縣均無自有住宅、112年度家戶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不超過5萬5920元、不動產價值應低於580萬元。
住發處表示,詳情可至住發處官網或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官網查詢,如有相關疑問,也可於周一至周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電洽社宅服務中心(03-333-1481 轉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