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環保局透過檢警環聯盟伸張環境正義,以科技辦案破獲偷排廢液不肖業者,針對位於大園、觀音、龜山的3間不肖業者要求停工、依法開罰,並將相關涉案人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全案於昨(19)日經桃檢偵查終結,針對相關吳姓犯罪嫌疑人等18人提起公訴。
環保局說明,該局於去(111)年7月至12月間多次以儀器監測發現位於大園區某公司排放口於夜間或假日前水質有異常情形,並於凌晨會排放含黑褐色且高導電度之廢水,故於今年1月8日啟動檢警環平台機制,由桃園地方檢察署指揮保七總隊、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及桃園環保局針對大園區、觀音區及龜山區3處工廠進場搜索,發現該公司非法收受有害鎳廢液排放老街溪、未經申報擅自購入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及申報不實罪等;另位於龜山區非法清運業者則未有清除許可證逕自提供含鎳廢液予該公司。二間公司依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最重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環保局也另於今年1月10日擴大搜索位於觀音區的另間公司,因其非法委託龜山非法清運業者清除處理,故以違反廢清法28條規定處處6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大園區某公司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卻佯以買賣之名,以非法收受含鎳廢液之實進行處理有害廢液,且搜索現場就已擺放不明貝克桶11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46條之規定,最重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另命該公司停工。環保局也提到,檢警環也擴大追查提供含鎳廢液之來源於龜山區的非法清運業者,該公司因無任何廢棄物清除機構身分,併同依廢棄物清理法函送。
環保局指出,擴大調查過程中發現觀音區另間公司將所產出含鎳廢液因需高額清理費用,以每公升約6至7元不等價格,非法委託未有清除許可證之龜山非法清運業者清除含鎳廢液,因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28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保護環境品質及自然生態是社會的共同責任,不肖業者缺乏公德心為節省費用,故意找尋非法清除、處理管道,不僅危害桃市環境品質,也無法有效處理,再此呼籲相關業者,勿有僥倖心理,環保局將持續於假日、夜間、雨天加強各項稽查專案,在處分上也會依規定加重裁罰。民眾若發現公害污染案件,請立即撥打環保局24小時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環保局第一時間處理,阻絕與減緩污染情形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