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林姓男子前(111)年7月看到中壢區某按摩工作室的網路廣告,以為一小時3000元費用提供的服務不只按摩,期待能與小姐進行性交易,與潘姓友人前往消費後才發現真的是「純按摩」。林、潘2人事後氣得另找來5名友人砸店、要求小姐脫衣,遭到警方逮捕。日前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出爐,林男被依涉犯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判7月徒刑;潘男與5名共犯則被判4至5個月不等之徒刑。
據了解,林男前年7月23日看到某按摩工作室網路廣告,以為能與小姐發生關係,遂和友人潘姓男子一同前往,結果一小時3000元的費用,只有提供純按摩服務。林男因此心生不滿,和潘男一起約了江姓、陳姓、康姓、廖姓男子與未成年的田姓少年前往工作室,持球棒砸店,還丟雞蛋、噴辣椒水。林男甚至威脅小姐脫衣彌補這起「消費糾紛」,所幸警方及時趕到場,才沒讓他得逞。
面對調查,林男坦承犯行,卻控訴是店家不老實,他才會如此不滿。威脅小姐脫衣部分,林男則辯稱只是氣話。此外,受害工作室小姐當中有一名為未成年身分,故桃園地院依涉犯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判林男7月徒刑;其他共犯則判4至5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