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名黃姓地主表示,法官宣告沒收的9800坪抵費地,目前市值超過200億元,平均分配下來,每位地主可發還近千萬元土地;這些都是當初地主參與重劃的土地,為何來自地主們的土地如今卻變成政府的?
判決書指出,緊鄰台中七期的單元二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土地面積186.5公頃,由富有公司承辦,主導者富有公司創辦人林世民、長億集團副董事長楊文欣、前台灣省政府規劃師傅宗道、允久營造董事長紀玉枝等4人,先買2筆土地,登記給467人,每人持有面積僅A4影印紙大小,藉此虛增地主,取得重劃會13席理事的7席及全部3席監事後,虛列地上物拆遷補償及公共設施工程費共13億餘元,再以重劃後「評定地價」折算,從地主手中詐得1萬2814坪抵費地。
日前台中高分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楊文欣等人參與自辦重劃,是以獵地為目的,而沒收其抵費地,才能達到嚇阻效果,因此宣告沒收其中一筆9800坪抵費地,創台灣司法史的首例,但也因這筆抵費地目前市值高達200億元,引發各界關注。
其中一名黃姓地主表示,政府在自辦重劃中沒出任何一毛錢,已取得大量公共設施,而如今被沒收的土地,原本都是地主們參與重劃的土地;如果被告因虛增重劃費用需要沒收犯罪所得,法官應該要他們吐出錢來,把這些土地還給原地主們
至於當初未簽同意書參加重劃的2%地主,因為在判決中認定是「受害人」,這些極少數地主也是本案告訴人,只有他們可能可以要求發還沒收的抵費地;2%地主只有數十人,卻可請求發還「98%同意參與重劃地主所貢獻出來、價值200億元的土地」,豈不荒謬至極?公平何在?
反對重劃的黎明幼兒園園長林金連則表示,對於楊文欣等人二審判決較前審為輕難以接受,財團取得重劃權,完全由重劃會主導,所有利益、權力掌握在財團手上,這些地主還有另外一半不同意重劃的地主,也算都是受害者。
部分法界人士對此判決也感到不合理處,有律師指出,地主提供的抵費地都還在台中市政府名下,本來地主可以要求發還虛增的抵費地,平均每個地主可以分回近千萬元土地,現在因為法院判決沒收,地主的損失因此而確定,這樣沒收法制是否合於憲法,也引起法學界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