蘿拉7月22日凌晨4點開車違停在紅線,員警靠近盤查聞到她渾身酒味,酒測後酒測值達每公升0.32毫克,超過每公升0.25毫克公共危險罪標準,現場將她逮捕。昨(22)日判決出爐,台北地院審酌她是初犯,且犯後坦承酒駕,考量從事演藝工作、經濟狀況小康,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對此,蘿拉的IG最新貼文早已被網友灌爆,狂罵她是「酒駕仔」,今(23)日凌晨她首度發聲致歉,表示除了「謝謝、對不起」之外,沒有其他想說或解釋什麼,「畢竟錯了就是錯了」,她透露當天已叫了代駕,卻因地下停車場無訊號,無法聯絡司機,才會想說自己先開出停車場再換手。
蘿拉坦言,「這樣投機又怕麻煩的心態才讓我後悔不已,內心後悔了幾百個幾千的『早知道』,但都是沒用的,如果我早知道也不會犯錯,我很清楚自己做了很不好的示範,這是不該犯的錯誤」,承諾會深刻反省、警惕自己,「叮嚀自己往後的一舉一動,不再犯任何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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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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