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呼籲事業單位,未來若有大量解僱情事,務必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於解僱勞工60日前應將解僱計畫書陳報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及人員並公告揭示,且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事業單位如另有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或勞動法令情形,將依法裁罰,以維護勞工權益。
有關移工部分,勞動局提到,該局於今(112)年8月接獲亞旭電腦外籍移工反映公司未依照契約,每月再要求外籍移工多支付宿舍水電費用。經介入瞭解,亞旭電腦因其宿舍搬遷水電費收費標準調整,已要求亞旭電腦應先協調取得共識,不得違反契約擅自調整收取水電費,亦不能影響外籍移工住宿環境。而離職外籍移工是否遭收不當收取水電費用部分,將在進一步調查釐清,以維護外籍移工權益。
另外,勞動局表示,該局已於9月8日受理亞旭電腦公司企業工會申請勞資調解,訴求公司給付加班費、確保工會成員工作權、負擔移工宿舍電費、仲介服務費及海外媒合工作支出等費用,勞動局將會盡速召開勞資爭議調解會議,協助勞資雙方達成共識,確保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