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想行使投票權!法官:桃園市選委會應在北監設置投票所

by 記者黃雅蘭
11:17
分享這篇新聞:

距離明(2024)年總統、立委選舉剩不到100天,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監獄一名受刑人林姓男子申請在監投票,卻遭到中央選舉委員會和桃園市選委會拒絕,林男為此提起行政訴訟,昨(12)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在北監設置投票所,讓林男行使投票權。

法官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在北監設置投票所,讓林男行使投票權。示意圖:翻攝自freepik

據悉,林男於2019年入監,戶籍因此遷至北監,沒有被剝奪選舉投票權,實際並居住於戶籍地6個月以上,明年他尚在服刑,難以行使投票權,故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桃園市選委會提到,昨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裁定該會應會於該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暫先准予於林男所在北監內,設置投票所或提供其他適當方法,讓林男行投票權。聲請訴訟費用由桃園市選委會負擔。桃園市選委會將依法提出抗告,並同中選會召集各相關單位研議因應措施。

讀者迴響

您可能也會喜歡

Adblock Detected

Please support us by disabling your AdBlocker extension from your browsers for our web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