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 星期二

長榮空服員申訴公司服儀規範涉性別歧視遭駁 桃園勞動局回應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日前代理13位長榮航空公司空服員向桃園市性別工作平等會提出性別平等工作申訴案,訴求「女性空服員服儀規範是性別歧視」及「請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產假、陪產假、產檢假、家庭照顧假影響考績是不利待遇」。工會今(19)日指出,這些申訴,市府竟認定全部不成立,9月26日審定書的內容中,多處昧於事實、邏輯不通,更只單方面引用長榮航空說法,工會深感強烈憤怒。對此,勞動局回應,性工會受理該申訴案後甚為重視,多次召開初審及審議會議積極處理,案經委員充分討論及達成共識後完成審議程序,卻遭以片面資訊做出不公允的評論,性工會委員被痛批毫無專業,令人感到相當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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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府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5條規定,訂定設置要點並組成性工會。圖:資料照

勞動局表示,桃市府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5條規定,訂定設置要點並組成性工會,設置委員11人,為具實務及專業背景人士所組成,包含市府代表2人、勞工團體推薦代表2人、雇主團體推薦代表2人、女性團體推薦代表2人及學者專家3人,其中女性委員6人,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性工會開會須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委員會組成及審議程序均依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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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會認定申訴全部不成立,工會深感強烈憤怒。圖:工會提供

勞動局說明,倘受僱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至第11條性別歧視之禁止、第13條性騷擾之防治、第21條促進工作平等措施或第36條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遭不利處分規定時,可向勞動局提出申訴,案經審議後會作成審定書送達申訴人及被申訴人,若雙方對於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均得於30日內向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或於10日內向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會申請審議;目前該案申訴人已向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會申請審議。

有關此次申訴案,工會表示,長榮航空原規定女性空服員工作鞋補助一雙1650元、男性空服員一雙2500元,是非常明顯的性別差別待遇。此外,長榮航空的女性空服員和男性空服員進行飛安逃生訓練時皆穿著褲裝,因為逃生需要在狹窄的機艙通道間移動、做跳水等各項安全動作,穿窄裙根本不利緊急撤離乘客,但實際上機服勤時,長榮航空只提供並規定女性空服員著裙裝、男性空服員穿褲裝,這個性別差異和飛安工作毫無關聯性,更是明顯的性別差別待遇,國際也有前例,南韓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曾明確裁定韓亞航空只讓女性空服員穿裙裝是性別歧視。

工會也提到,長榮航空制定2023年績效評核標準,請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產假、陪產假、產檢假、家庭照顧假等差假,將會影響15分的貢獻度,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明確禁止因為請上開差別影響考績,但長榮航空辯稱,考績滿分是85分,貢獻度15分是額外項目,但公告滿分明明是100分,滿分85分的說法顯然和事實不符,且績效評核是採百分制,不論貢獻度是額外或內含項目,都會影響考績總分和百分比落點,請生理假等假別的女性空服員考績自然容易低於其他空服員、更容易低於男性空服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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