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消費者食用禽畜水產品安全,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產品於進口商、批發市場、盤商、傳統市場、餐廳及各大賣場與超市等場所,抽樣檢驗動物用藥及農藥殘留是否符合標準。
食藥署表示,112年7-8月禽畜水產品動物用藥殘留總計抽驗787件,其中2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與規定不符,總合格率99.7%;禽畜產品農藥殘留總計檢驗223件,均與規定相符。本次檢出不合格產品除由轄管地方政府衛生局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回收,不得販售,並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對於販售之禽畜水產品,應保留進貨之證明文件(例如發票、收據或憑證)5年,以利追溯來源。另建議消費者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的禽畜水產品,優先選擇具有CAS、產銷履歷標章、生產追溯QR code或信譽良好之商家,以保障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