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警分局交通中隊一名林姓員警,本(12)月10日上午8時駕駛巡邏車前往處理車禍案件時,於中壢區中豐北路一段、興南路口追撞劉姓男子駕駛之轎車,所幸現場無人傷亡。只是,經警方酒測檢查,林員酒測值竟高達0.69毫克,遭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對此,中壢分局長唐嘉仁回應,針對林員酒後肇事,報請兩大過免職,單位主管中隊長記過兩次並調整非主管職務,分局長記過一次、副分局長、督察組長各申誡兩次。
中壢分局說明,林員9日休假期間自己在家飲酒至晚間18時,隔日上午8時許服勤時追撞民眾車輛,林員當即通報派員處理,經測試酒測值超標,中壢分局秉持勿枉勿縱之精神將林員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後續依相關規定從嚴究責。
中壢分局強調,員警身為執法人員,應比一般大眾更要有守法觀念,將持續落實防制員警酒後駕車,要求各級幹部加強宣導酒後駕車相關懲處暨權益損失情形,使同仁知所警惕,避免酒駕行為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