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年關將近,歲末年終公司行號舉辦尾牙聚餐時節,為保障用路人安全,桃園市大溪警分局平時除持續加強取締酒駕及各項重點違規交通執法外,亦利用時間走入地方宣導,深入轄內各餐廳提醒所有駕駛人,千萬不要因一時的享樂及疏忽而酒後開車、宿醉上路,以免發生事故造成傷亡。
大溪分局表示,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及桃園市警察局,為展現警察維持社會交通安全秩序的決心,自今(112)年1月起至迄今,已執行89次全國、全市同步及大溪分局自辦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共動員警力4450人次,取締酒駕違規363件、含移送法辦件數253件。並持續於轄內餐廳98處及易發生酒駕行為等地點周邊,積極執法以防制酒駕行為及宣導店家配合且應負起社會責任,請消費者多利用計程車隊或指定代駕服務,共同維持社會秩序,保障國人交通安全。
警方呼籲,依據酒駕罰則規定,酒測值超過0.15m/l以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除當場吊扣車牌及車輛不得再行駛外,同車者未勸阻連坐遭罰;如超過0.25 m/l以上,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判3年以下有期徒期,得併科30萬以下的罰金,並吊扣駕照與車輛牌照2年,如拒測則處18萬元罰鍰等,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後上路,除危害自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外,將觸犯法令有牢獄之災及財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