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土城一家六口在今年暑假和車友一同前往苗栗露營,卻遭遇了一場不愉快的事件。八歲男童的家長指控,他的兒子在露營中遭到一名身形壯碩的車友用腳猛踹,造成頭部、背部及腹部多處受傷。憤怒的家長決定提告對方傷害,而該車友也因此遭到起訴。
家長表示,當時兒子與對方的小孩玩耍,突然間發生衝突,導致八歲男童遭到對方家長攻擊。由於事發地點距離太遠,加上夫妻倆還要照顧其他三個小孩,他們無法及時阻止事件發生。事後,他們發現兒子身上傷痕累累,於是帶著孩子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據家長所述,傷害的部位集中在頭部、背部以及腹部。
據檢方根據家長的陳述、驗傷報告以及在場露營的其他露友的證詞,起訴了這名張姓男子。然而,被告表示是八歲男童先踢他,並否認對孩子發動攻擊。對此,八歲男童的父母深感心痛亦憤怒並指責對方的不當行為,要求對方至少關心一下孩子的傷勢。
由於男童的傷勢較為嚴重,家長最終決定提告殺人未遂,並要求法律制裁對方。然而,被告卻反問檢察官為何提告殺人未遂,同時否認自己有動手的行為。法院最終以傷害罪對被告提起訴訟,家屬感到對方在偵查庭上的態度不佳,並對案件的結果感到失望。原本應是一場歡樂的家庭露營,卻演變成了一場法律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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