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張姓男子本(12)月8日,在家自行服用提神飲料「保力達」2瓶,酒後自覺「代謝良好」,遂騎車出門準備到新北三重。張男騎經北市中正區汀州路、師大路口時迷失方向,見到前方擔服交整勤務的員警,上前問路。
▲警方檢測過程。(翻攝畫面)
▲員警讓張男自行拆封酒測吹嘴封套。(翻攝畫面)
只是張男面有酒容,且開口就有酒氣撲鼻而來,警方詢問張男是否有飲酒,張男也坦承不諱,員警告知權利後依規實施檢測,結果張男酒測值達0.45mg/L,觸犯《公共危險罪》,當場依法逮捕並移置保管車輛。
▲張男酒測值達0.45mg/L,還問警方「為什麼公共危險?」。(翻攝畫面)
保力達與維士比是台灣勞工特有的「藥酒文化」,年銷量可達億瓶,年營業額高達百億元。不過皆屬酒精性指示藥物,酒精濃度4至8%不等,若民眾飲用後駕駛汽、機車上路,恐會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甚至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警方呼籲,酒後駕車誤人亦誤己,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酒後可搭乘大眾運輸、計程車或利用酒後代駕服務返家,警方也會持續「酒駕零容忍」之執法決心,打擊酒後駕車之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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