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從事保全人員的男子,負責運鈔車維安作業,負責將到各郵局分行回收現金,並運回總局存放,不料,男子卻利用職務之便,直接開鎖取走200萬,公司得知現金短少後,只能先代墊,並對男子提告業務侵占並提出損害賠償告訴,法院判定男子必須賠款公司相關損失。
判決書指出,被告賴姓男子身為保全公司員工,負責運鈔、護鈔業務,在今年2月18日早上8時50分,與同仁到鹿谷清水郵局、信義郵局等地回收現金,兩人一路收到12時,中午休息開著運鈔車到餐廳用餐時,賴男先跟同僚吳男取得鑰匙後,馬上打開保險箱,取走200萬後旋即藉故離去。
吳男當下未發現異狀,但發現賴男都沒有回來,趕緊多次電話聯繫,不但聯繫不上,還驚見保險箱內短少200萬元的現金,嚇得趕緊通報公司,並且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循線找到賴男,但只追回的現金只剩下103萬9000元,短少了96萬1000元。
保全公司認為賴男行徑惡劣,決定提告業務侵占罪,但礙於必須先償還郵局費用,只好先代墊不足金額,並付違約金、及遲延利息共67,902元,讓公司損失破百萬元,公司負責人,一氣之下也一併提告損害賠償,要求賠償此案的所有損失。
面對法院審理,被告賴男以違背善良風俗方法,損害他人財產安全,且事後始終都沒有出庭自我辯解,認為公司提出的賠償要求合理,因此判准相關求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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