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2日 星期四

國小生疑遭長期霸凌 林延鳳質疑施暴國手竟成「模範生」

台北市議員林延鳳今(24)日與兩位家長召開記者會,指控北市某小學生從前(112)年開始,遭曾代表台灣出國比賽之競技小國手長期進行肢體、言語霸凌,最嚴重者甚至曾持剪刀、鐵尺,向該同學恐嚇稱,要殺了他,導致該被害學生至今還需服用「成人劑量」之身心科藥物維持日常生活,誇張行為令人髮指。校方在得知霸凌事件後,不僅未做出任何保護被害學生的措施,甚至試圖推託隱瞞。

被害學生自前年四年級上學期開始遭霸凌,每周都有兩三次,為期長達近一年。圖:林延鳳提供

林延鳳指出,根據相關調查內容顯示,被害學生自前(112)年四年級上學期開始,被有競技專長,也曾在國際賽事代表台灣的霸凌者,趁發作業時肘擊頭部,經調查顯示,每周都有兩三次,為期長達近一年,更有其他同學疑似被打近兩年。此外,霸凌者不開心時就會時不時攻擊被害學生的手臂或背,趁每周五導師不在時踢翻他的桌椅,踢被害學生的腳或膝蓋,甚至當被害學生腳已受傷並打上石膏時,霸凌者照踢不誤,而到了前年6月9日,霸凌者變本加厲,竟持鐵尺與剪刀威脅被害學生「我要殺了你」、「你再講話就把你殺了」,並作勢要刺下去。這段期間霸凌者好友也成霸凌幫凶,創作歌詞內有「死娘炮」、「垃圾車裡的垃圾」等詞彙的歪歌,對被害學生落井下石,霸凌者也會夥同好友罵被害學生「智障、低能、白痴」等語。

 
           
持鐵尺與剪刀威脅被害學生「我要殺了你」、「你再講話就把你殺了」。圖:林延鳳提供

林延鳳繼續提到,校方不僅未於事發第一時間通報家長,也拒絕家長讓霸凌者與受害者有「合理隔離措施」之建議,更在調查確認相關霸凌行為屬實後,表揚霸凌者為「模範生」,經媒體踢爆後,校方不僅推說模範生是「同學投票選出」,讓他出線是「鼓勵學生改過遷善」,還對外謊稱該生「並沒有外傳持剪刀、鐵尺攻擊情況」,對於受害者及其家長造成數度傷害,林延鳳要求教育局應釐清相關人員行政責任,落實身體自主、友善性別與反歧視等教育,並對於各校表揚模範生訂定明確排除要件,她說,否則只要靠投票,黑道大A也能選模範生,那會是什麼教育。而她也要求體育局相關賽事應要求有類此霸凌紀錄者予以禁賽,否則就要撤除補助。

林延鳳進一步表示,這些事件皆有目擊學生,且被害學生遭受肢體攻擊時有和老師報告,但老師當下未有任何處理,甚至被其他學生指控「偏心霸凌者」。被害學生家長直至去年6月,發現孩童走路姿勢怪異、並有傷痕,經追問被害學生才哭著坦承有相關事件,這才帶著孩子驗傷並申訴,此前他們未曾接獲校方任何告知,被害學生除有身體外傷,至今還需服用「成人劑量」之身心科藥物維持日常生活,令家長自責、痛心不已。她更揭露,去年7月曾對該案召開協調會,家長希望可以讓霸凌者與受害者可以在不同樓層上課,即有「合理隔絕」,但校方置之不理,兩者雖然分班卻在不遠處,還會在上廁所時可能相遇造成受害者恐懼,另外,學校霸凌調查小組於霸凌者同夥用「娘炮」、「垃圾」等不堪入目字眼污辱被害學生時,竟一度要其把這些羞辱他的文字讀出來,經被害學生拒絕後,仍一字一句讀出來給他「確認」,形同「凌遲」。

 
           

被害學生母親在記者會現場,痛訴孩子在學校被拿剪刀、鐵尺威脅的事發地點,就在教室講桌前面,代課老師就在現場,卻裝作沒看到,導師也無介入處理,而霸凌者暨其家長,時至今日對他們沒有一句道歉,而這樣長期霸凌同學的人出任模範生,學校和教育局竟然覺得無不妥,非常荒謬;該校另一名媽媽也表示,自己的孩子也被這位霸凌者打兩年了,是別的家長告訴她,才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學校被欺負,肘擊頭部被打到時常有頭痛等症狀,學校卻稱證據不足「僅能證明有肢體接觸」而不成立霸凌,日前申復成功後正在重新調查中,她也痛斥學校相關處置不當,校長在被外界質疑「選霸凌者當模範生」時,竟還能對外謊稱霸凌者「並沒有外傳持剪刀、鐵尺攻擊情況」,但自己有蓋官印的被害學生調查報告中卻已證明確有此事,已是教育最壞示範。

林延鳳認為,在她關心之下,教育局其實對該案一直都有掌握,卻無作為,對於校方或導師之失能毫無咎責,甚至在對媒體回應時僅憑校方片面之詞,便支持校方「由霸凌者擔任模範生」之決定,對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但該局又稱「後續教育局將檢視及要求各校訂定模範生評選規範,透過校內委員會進行名單確認,並檢核評選程序是否完備」既支持校方決定,又默認現行評選程序不完備,不只自失立場,更自我矛盾。而教育局在去年12月新北國三生刺頸案發生後,還曾稱研議於各校班上加裝「班班求救鈴」防止類似事件發生,她也痛批,以此次北投某小學霸凌事件為例,若校方既有機制失能,心態上也只盼大事化小「家醜不外揚」,裝再多「鈴」又有何用,而連結到的並非警方或救護單位,而是校內學務處,有能力對應重大事件,教育局此舉,對照處置該案的消極態度,根本偽善至深,讓「社安網、反霸凌」成為笑話。

林延鳳要求,教育局不只應落實身體自主、友善性別與反歧視等教育,更應在該案交代霸凌事件處理過程有無問題,並就失能導師、說謊校長與其中相關人員之行政責任,不論在職與否都應加以釐清,必要時應追究或送監察院調查。此外,「模範生」不應與經學生普選之「學生自治組織」概念混淆,學生票選僅為參考而非絕對條件,仍須有值得表揚之重大事由為積極要件,並明確訂出涉犯如霸凌、性騷或性侵等應予排除之消極要件,另外,由於霸凌者具備競技賽事選手身份,她也要求體育局針對有類似霸凌紀錄者,於霸凌輔導追蹤完成並有悔悟實據前,應通令受補助單項協會予以禁賽處分,以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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