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黃揚明,日前在政論節目上指出,「民進黨開出八位數字利益,爭奪立院龍頭」。民進黨5日表示,黃揚明的言論子虛烏有,提告求償100萬元。對此,黃揚明也發出5點聲明回應,表示採訪所知內容比所說內容還多,絕非如民進黨聲明所言「未盡合理查證義務」,相關佐證會在法庭上提出。
黃揚明在臉書發文指出:
1.《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另,第16條明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媒體記者為善盡監督職責發聲,能成為民主進步黨黨主席賴清德今年1月13日當選總統後,第一位由該黨主動提告的媒體人,深感榮幸。
2.民主進步黨提告案情,已在上週六(2月3日)網路節目結束後,在粉專簡略說明,在此不多加贅述。
( 網址: https://reurl.cc/RW9vqe )
3.本人採訪所知內容比本人所說內容還多,絕非如民進黨聲明所言「未盡合理查證義務」,相關佐證會在法庭上提出。
4.本人回憶起初任記者前三年,月薪約為3萬多元,民主進步黨提出的求償金額100萬元,對一個初入社會的菜鳥記者,不吃不喝都要2年多才可能賺得到,此舉若意圖使媒體記者噤聲,有絕對威嚇效果。
今年起,民進黨每年可獲得國庫撥給的政黨補助款2.4億元,真的要做公益,大可捐出更多款項,甚或透過執政政策手段照顧更多弱勢,無須假借提告求償「做公益」來博取美名。
5.會持續站在監督執政者的崗位上,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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