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兼顧投票秘密性及投票結果公平性,行政院會昨日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重行擬具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依據107年1月3日修正公布「公民投票法」第25條規定,全國性公投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為確保國人對公投結果的信賴,且不受外力干預,「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以循序漸進方式推動。
法案之前已送請立法院審議,惟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因此再重行提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請中選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草案規劃以採行「移轉投票」方式實施不在籍投票,符合投票權人資格者得備具申請書向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請,而以公民投票作為推動不在籍投票之開端,實施經驗也可作為未來公職人員實施不在籍投票參考。
「移轉投票」採申請制,書面申請是要向戶籍地的選委會提出,要載明工作、就學需求,申請期限以發佈、受理、申請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6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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