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6月22日晚間18時50分,一名張姓男子駕駛營業大貨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94公里時,因變換車道不當而追撞30歲盧姓男子駕駛之自小客車,且隨後竟繼續行駛離開並未停車,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接獲報案後趕抵現場處理,此起事故導致小客車駕駛及乘客2人輕傷,警方也調閱CCTV及ETC,通知張男到案說明。
國道警察說明,張男駕駛營業大貨車於6月22日晚間行駛於中線車道欲變換至外側車道時,變換車道不當追撞行駛於外車道盧男駕駛之自小客車肇事。造成自小客車駕駛及乘客2人輕傷,但該營業大貨車肇事後未停車即逕自離去,該大隊接獲自小客車駕駛報案後立即至現場處理,同時也調閱CCTV及ETC,並通知駕駛人張男盡速到案說明。
國道警察呼籲用路人,變換車道不當,為高速公路事故常見的肇事因素,除處罰3000至6000元,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亦將吊扣或吊銷駕照。變換車道時應先使用方向燈提醒鄰車,確認後視鏡死角及安全間距,再開始變換,「國道行車不搶道,安全變換有禮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