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車牌形成治安及交安上隱憂,原因不外乎酒駕、惡意逼車、嚴重超速等遭監理單位扣牌後,衍生出來的需求。桃園警分局近日接獲民眾檢舉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另外也有駕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方式危險駕車,經審核影像後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開罰,除了最高罰緩36,000元,還要加記違規點數3點,牌照吊扣半年,實在得不償失。
危險駕駛屬於對交通安全危害性高、且是警察平常較不易取締的違規行為,因而也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1項規定可由民眾主動檢舉的違規行為之一。若要檢舉他人危險駕駛,需備齊個人資料、違規事件發生時間及地點、違規車輛車牌號碼、以及圖片或影像等相關證據,再到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官方網站進行檢舉。
危險駕駛除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4項規定,可處新台幣6,000 ~ 36,000元罰鍰,並且得當場禁止駕駛人繼續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如果是因危險駕駛行爲而肇事,則除了罰款及吊扣牌照外,亦應吊銷駕駛人的駕駛執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2項),亦有可能因觸犯公共危險罪章中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刑法第185條)而需另負擔相關刑責。
另外,如果是2輛以上的車輛共同為危險駕駛行為,或是在路上競駛、競技者,則針對駕駛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3項處新台幣3萬~9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吊銷其駕照。
桃園警分局表示,112年6月30日開始,嚴重超速由原本的超速60公里,下修為超速40公里,很多民眾收到罰單時才驚覺除了要繳納高額罰鍰外,汽車牌照還要被吊扣6個月,因而提出申訴。但超速違規都是採科學儀器拍攝取締,儀器均定期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要申訴過關機率很低。因此特別呼籲民眾駕駛車輛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降低行車速度,切勿有蛇行、在路上競駛、競技,非遇突發狀況以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而迫使他車讓道等危險方式駕車,一旦被錄影拍照檢舉,警方經詳實審核後如違規屬實,就會依照規定告發,違規人將付出慘痛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