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近日表示,因台電不同意簽署「耗水補償費」合約,宣布不再支援緊急調度供電,台電則回應,考量購電成本公平性後難以同意。台北市長蔣萬安今(19日)受訪時指出,台電若有議價空間,水庫有意願進一步討論。經濟部水利署今則澄清,表示水力發電依法不徵收耗水費,強調翡翠水庫與台電協商費用勿錯誤援引。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也就相關情況進一步說明。
水利署今(19日)透過新聞稿說明,水力發電是利用水位高低差產生能量轉換為電力,發電過程中並未消耗或減損水量,發電後的水仍可供應下游其他用水需求,並非屬於耗水行為。因此,對於水權登記用途為水力發電者,依《水利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濟部對水力發電用水並未徵收耗水費。
水利署進一步指出,依《水利法》規定,耗水費徵收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地方政府並非該法條之法定徵收機關,相關權責應予釐清。北市翡翠水庫管理局若有意向台電協商收取相關費用,水利署表示,若屬「發電補償費」或「發電費率」性質,應由雙方依協議機制辦理,不宜援引《水利法》作為依據,以免造成社會大眾誤解。
另就水庫營運現況,水利署表示,目前翡翠水庫蓄水率為91.6%,已高於運用要點所訂上限水位,在此情況下配合發電,有助於整體能源調度。水利署也強調,將持續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妥善管理水資源,確保供水穩定與公共利益。
不過,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表示,針對翡翠水庫支援台電緊急水力發電所涉及之水資源利用及補償,翡管局已七度正式函請台電公司正視監察院查核意見,並多次邀請台電進行議約,惟迄今仍未獲具體回應。
翡管局說,監察院113年糾正案,指出品質良好的翡翠水源若專為發電而放水,發電後即流向大海,仍有檢討空間。
對於外界所稱「發電後的水仍可供下游其他用水需求」,翡管局說明,翡翠水庫下游攔河堰本質上並非水庫,平時即維持高水位運作,並無足夠庫容可蓄存額外因發電所釋出的水量,因此大量放流之水多直接排入河川,最終流向大海,難以有效再利用。
至於「地方政府無權徵收耗水費」,翡管局表示,這對於事實有所混淆;事實是,翡管局基於監察院查核意見,參考經濟部所訂的耗水補償費率,研擬建立合理補償機制,並七度函文請台電正視監察院查核意見收購費率偏低、也多次邀請台電進行議約,但台電仍拒絕議價。
翡管局強調,水資源為珍貴民生資產。當前臺灣中南部多座水庫蓄水情勢吃緊,其中曾文水庫蓄水量偏低、有見底的風險,更凸顯台灣水資源保育與合理運用的重要性。翡管局籲請中央及相關單位正視珍貴民生水資源的價值。
更多《鏡新聞》報導
貼出不孕症患者部分個資!婦產科醫道歉刪文 衛生局調查中
中生依親設籍台灣卻持用中國護照 定居許可遭廢、提訴願被駁回
柯文哲雲林參拜喊「咱的新縣長」 張嘉郡盼藍白合遍地開花
免責聲明:本文為外稿合作單位授權刊登,如對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向原作單位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