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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中壢男光天化日性侵女學生未遂 判刑6年2月定讞

  • 曾姓男子111年在中壢火車站附近性侵女高中生未遂,被判刑6年2月定讞。
  • 桃園市中壢區一名51歲曾姓男子111年在中壢火車站附近性侵女高中生未遂,日前被判刑6年2月定讞。
  • 對此,中壢警分局說明,當年警方3天內就跨縣市將曾男查緝到案,近年未再有發生類似案件。
Q:這篇在講什麼?
A:曾姓男子111年在中壢火車站附近性侵女高中生未遂,被判刑6年2月定讞。
Q:重點是什麼?
A:桃園市中壢區一名51歲曾姓男子111年在中壢火車站附近性侵女高中生未遂,日前被判刑6年2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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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男子111年在中壢火車站附近性侵女高中生未遂,被判刑6年2月定讞。示意圖:截自freepik

桃園市中壢區一名51歲曾姓男子111年在中壢火車站附近性侵女高中生未遂,日前被判刑6年2月定讞。對此,中壢警分局說明,當年警方3天內就跨縣市將曾男查緝到案,近年未再有發生類似案件。

據悉,111年10月31日上午8時50分許,正值上班上課尖峰時段,在人來人往的中壢火車站周邊,無業的曾男發現女高中生獨自坐在路邊椅子,竟以酒瓶毆打女學生,隨後將其強壓在地、扯開衣服,意圖不軌,過程中還拿瓦斯氣槍威脅對方,所幸女學生死抓著扶手不放,沒有被拉到監視器死角,趁隙掙脫後向中壢派出所報警。

中壢分局表示,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由偵查隊、防治組及中壢派出所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展開追查。警方發現曾男犯案後徒步逃逸並搭乘火車南下,且沿途刻意轉換交通工具、製造斷點規避查緝,專案小組隨即擴大調閱桃園至苗栗沿線車站及周邊監視器影像,並同步查訪犯嫌可能出沒地點,逐步掌握其身分及逃逸動向。警方後續報請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聲請拘票獲准,於同年11月2日18時30分許,在新竹市東區中正路一帶順利拘提曾男到案,現場並查扣犯案用瓦斯氣槍1把,全案依強盜、妨害性自主及傷害等罪嫌移送偵辦,展現警方打擊暴力犯罪及維護婦幼安全之決心。

全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曾男有性侵意圖,依對未成年人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6年2月徒刑,曾男上訴後,遭高等法院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中壢分局長林鼎泰表示,對於任何危害婦幼安全及暴力犯罪案件,警方均秉持「即時偵辦、強勢執法」態度全力查緝,絕不寬貸。林鼎泰並強調,該案為111年間個案,案發後警方已迅速偵破並依法究辦,也針對相關治安場所、熱點加強巡守,近期轄區內並未再發生類似案件,民眾無須過度恐慌。警方將持續加強轄區巡邏及安全維護勤務,全力守護市民人身安全與社會治安。

※尊重身體自主權,防治性騷擾及性侵害,請撥打113、110,桃園電子報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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