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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上訴拚無罪 律師團主張210萬屬獻金、原審偏離經驗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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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與政治獻金案,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7年後,正式提起上訴。其律師團在上訴理由中主張210萬元屬合法政治獻金,柯文哲與沈慶京間不存在收賄合意,京華城20%容積獎勵也有法規依據,且木可公司與眾望基金會資金流向皆有憑證,屬正常商業與專業分工,無侵占、背信情形,認為原審認定偏離經驗法則,混淆行政裁量與違法界線,因此請求二審改判無罪。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遭判17年徒刑後提出上訴,其律師團近日公開上訴理由,主張原審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均有重大瑕疵,盼二審撤銷原判、改判無罪。律師團認為,北院將彭振聲、邵琇珮的認罪內容作為不利柯文哲的重要依據,已違反相關採證原則。

上訴理由指出,彭振聲作證時身體狀況極差,當時因重病及低鈉症狀導致精神不佳,甚至「眼前一片黑暗」,還承受家人與案件帶來的巨大壓力;而邵琇珮則是基於爭取緩刑、保留公務員資格等訴訟策略考量才選擇認罪。律師團質疑,兩人在接受交互詰問時的說法,與認罪供述內容並不一致,原審卻僅採信認罪內容,採證明顯失衡。

針對210萬元被認定為賄款部分,柯文哲方面主張,相關款項本質上屬政治獻金。律師團表示,威京集團因虧損不符公司名義捐款規定,才改由員工名義捐贈,且所有款項均匯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並未進入柯文哲私人帳戶。此外,原審以沈慶京會後「滿面笑容」推測雙方達成收賄合意,缺乏直接證據,屬過度推論。

律師團也指出,若以北院認定的121億元容積利益計算,210萬元與其比例僅約萬分之1.7,顯然不具對價關係。至於「小沈很小氣」、「小沈已給過」等簡訊內容,柯文哲方面則解釋,相關訊息是在談論過去政治協助及募款狀況,與京華城案無關,不應被曲解為收賄證據。

有關京華城容積獎勵爭議,柯文哲主張,案件是依都委會專業審議與共識決程序辦理,他僅依循都發局幕僚建議批示「送研議」,與過去多年類似案件處理方式一致,屬正常行政程序。律師團認為,原審混淆行政裁量與違法圖利的界線,錯誤解讀市府決策流程。

此外,對於木可公司、KP SHOW及眾望基金會相關爭議,柯文哲方面強調,1,500萬元為依合約收取的管理服務費,450萬元則屬肖像授權收入;KP SHOW演唱會為商業售票演出,77萬元盈餘是勞務對價,並非政治獻金。律師團也指出,柯文哲並非眾望基金會負責人或董監事,不具背信罪構成要件,無證據顯示其有侵占或將基金會款項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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