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震濂/台北報導
彰化縣稅務局日前示警,農業用地若遭違法傾倒土方、碎石或廢棄物,導致失去農業使用事實,即使地主非行為人且已進入司法程序,次年起仍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課徵地價稅,不僅無法再享有等同免稅的優惠,地價稅還可能暴漲到28倍,甚至還有處一到五年的徒刑與一千五百萬元的罰金。
若是農地被倒廢土會怎樣?
根據彰化縣稅務局以及台灣高檢署的的解釋,農業用地若因遭濫倒廢棄物而失去農業使用事實,只要土地現況無法從事農業生產,不論變更用途的行為人是否為地主,即不符免稅要件。
●非自願或未知:依《土地稅法》規定,適用田賦(目前停徵)的前提是土地必須「實際供農業使用」,若土地遭堆置土方、碎石、廢棄物等,導致無法從事農業生產,實際上已不符農用要件,即使地主並非主動變更用途,仍可能被認定為已非農業使用。
●進入司法訴訟:稅務機關認定課稅是以「土地實際使用現況」為依據,因此在司法訴訟期間,因土地仍堆置廢土無法農用,次年起依舊會收到一般用地地價稅單,地主須等清除完畢並恢復農用後,才能重新申請改課田賦。

高檢署也表示,許多地主購買農地後處於閒置「養地」狀態,忽略了巡管責任。在當前營建廢棄物處理成本高昂的背景下,缺乏圍籬或監視系統的閒置農地,極易成為環保蟑螂偷倒的目標,甚至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包括任意棄置、未依許可、處理等,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中信房屋研展室副理莊思敏表示,以地價稅的變化來看:
●農地正常時:現行實務上停徵,地主實質負擔為0元。
●農地變廢土:一旦被認定非農用,改課一般用地地價稅,法定基本稅率從10‰(千分之10)起跳,最高可累進到55‰(千分之55)。
若與自用住宅用地的2‰相比,差距就可從5倍一直到最高累進的27.5倍。
莊思敏認為,根據內政部最新全台土地買賣移轉棟數顯示,近年都市周邊都市計畫外農地交易維持一定熱度,部分買方看中其未來變更潛力或作為資產配置,若是廢土一天不運走、一天不恢復農用,別說持有成本的爆增,甚至還可以影響未來買家對於土地安全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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