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正式公告將存放大量公共危險物品的大型倉儲業者納入「第三批高風險場所」管理。
- 為強化公共安全管理,降低重大事故風險,桃園市政府持續推動高風險場所管理機制,繼完成第一、二批高風險場所納管後,市府近日正式公告將存放大量公共。
- 符合條件業者應自公告日起3個月內,至指定網路平台完成申報登記,並依《桃園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 Q:這篇在講什麼?
- A:桃園市政府正式公告將存放大量公共危險物品的大型倉儲業者納入「第三批高風險場所」管理。
- Q:重點是什麼?
- A:為強化公共安全管理,降低重大事故風險,桃園市政府持續推動高風險場所管理機制,繼完成第一、二批高風險場所納管後,市府近日正式公告將存放大量公共。

為強化公共安全管理,降低重大事故風險,桃園市政府持續推動高風險場所管理機制,繼完成第一、二批高風險場所納管後,市府近日正式公告將存放大量公共危險物品的大型倉儲業者納入「第三批高風險場所」管理,透過強化風險管理,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經濟發展局表示,此次公告適用對象為轄內儲存公共危險物品達法定管制量,且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資本額達「1000萬元」以上之倉儲物流業者,據統計全市市少有31家業者將納入公告管理。
經發局提醒,符合條件業者應自公告日起3個月內,至指定網路平台完成申報登記,並依《桃園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同時提報消防安全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以落實自主安全管理。
此外,為提升消防救災效率,儲放第六類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的31家倉儲業者,應於接獲消防局通知後2個月內,將場所內化學品名稱、數量、存放位置、安全資料表(SDS)及場所配置圖(含全區及分區圖)等資料,上傳至消防局指定網路平台;如相關資訊有異動,應即時更新,提供救災人員掌握現場危害資訊,降低災害風險。
經發局呼籲,符合納管資格的業者務必依法配合辦理申報及改善作業,落實自主風險管理。對於未依規定完成申報、投保或改善者,市府將依法查處,未申報者將處以5萬至10萬元罰鍰、未投保者將處以2萬至10萬元罰鍰。業者如有申報登記相關問題,可洽經發局商業輔導科電話03-3322101分機5120-5214;申報消防安全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可洽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電話03)3379119分機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