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房屋已拆除多年,卻收到房屋稅單?今年5月房屋稅2.0新制首次開徵,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常會接到民眾反應自己的房屋早已拆除多年,以前都不用繳稅,為何今年突然收到房屋稅單,感到相當困惑,稅務局也做出解釋。
稅務局說明,以往老舊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雲林縣標準為11萬2千元),只要作住家使用,均可免徵房屋稅;但房屋稅新制上路後,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

稅務局說,因此自然人所有第4戶以上,或是非自然人持有的老舊房屋,自114年期起房屋稅不再享有免稅優惠。
稅務局也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全國持有的房屋在每年開徵前會進行全國歸戶,如老舊房屋已燬損、坍塌或拆除達到不堪居住的程度,而納稅義務人未在3月22日以前申報,則超過3戶的部分將會收到稅單,如為未設戶籍的非自住房屋,更將會併入全國歸戶計算戶數按差別稅率2.6%~4.8%課徵房屋稅。
為減少納稅義務人事後辦理更正、退稅的困擾,請記得在每年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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