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助理費案,一審遭判7年4月,因而遭停職,今(16日)二審判決出爐,貪污罪部分逆轉無罪,另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則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高虹安也表態將儘速復職,內政部也回應,收到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不過,高檢署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上訴。
檢方調查,高虹安任職立委期間低薪高報、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詐得不法所得11萬6,514元,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高虹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今(16日)二審判決逆轉,高等法院改以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個月,並可易科罰金18萬元。
由於《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一審判處有罪,內政部可停止其職務,若改判無罪時,在任期屆滿前可復職,高虹安也表示會依法儘速完成復職回到市長崗位,內政部指出,在收到復職申請後依法辦理。
不過,台灣高檢署回應,將在收到判決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也就是若案件上訴到三審,判決結果仍左右高虹安的市長寶座。
更多《鏡新聞》報導
帶女兒散步遇陌生男強光錄影嗆聲 沈伯洋報案!人找到了
中國國防部「翻牆」開通X 小粉紅狂留簡體字開酸:怎麼不禁言了
政院不副署 黃國昌提11年前反對馬!揚言再上街:人民發出怒吼
免責聲明:本文為外稿合作單位授權刊登,如對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向原作單位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