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鍾男攜帶3塊總重約1.5公斤未經申報的黃金欲出境前,遭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全檢查大隊查獲。
- 為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打擊洗錢行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針對違反洗錢防制法之行政執行案件持續強力執行。
- 一名居住於新北市板橋區之69歲鍾姓男子,因在113年4月30日攜帶3塊總重約1.5公斤未經申報的黃金欲出境前,遭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全檢。
- Q:這篇在講什麼?
- A:鍾男攜帶3塊總重約1.5公斤未經申報的黃金欲出境前,遭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全檢查大隊查獲。
- Q:重點是什麼?
- A:為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打擊洗錢行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針對違反洗錢防制法之行政執行案件持續強力執行。

為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打擊洗錢行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針對違反洗錢防制法之行政執行案件持續強力執行。一名居住於新北市板橋區之69歲鍾姓男子,因在113年4月30日攜帶3塊總重約1.5公斤未經申報的黃金欲出境前,遭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全檢查大隊查獲,除當場扣留黃金外,並由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裁處相當於該3塊黃金價值之301萬7643元罰鍰,及限期30日內繳納。因逾期未繳納,移送機關於114年12月將上開罰鍰案件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受理後立即依法查封鍾男被扣留之黃金,並公告於115年3月3日進行首波拍賣。眼見法拍在即,鍾男主動至分署一次繳清罰鍰,順利保住黃金。

桃園分署說明,此案鍾男於113年4月30日原欲搭乘班機前往越南,於其手提行李內攜帶有三塊黃金總重約1.5公斤,依當日牌價計算,價值高達301萬7643元,遠超法定2萬美元免申報之限額,但鍾男未向海關以口頭或書面報關辦理驗放手續,經航警局檢查大隊查獲,現場會同海關人員清點,並立即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扣留該3塊黃金,後由移送機關依同法第12條、第14條及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等規定,依法裁處相當於該3塊黃金價值之301萬7643元罰鍰。因鍾男逾期未納,移送機關於114年12月將案件移送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收案後,第一時間全面扣押其名下存款,並於115年1月派員赴桃園國際機場,依法查封帶回該批遭扣留之3塊黃金。桃園分署原定於115年3月3日針對其中一塊重約500公克的金塊進行首波公開拍賣,鍾男得知黃金即將被拍賣後,立即致電至分署表示願意繳納罰鍰,並在昨(24)日親自到場,以現金一次繳清全額罰鍰後,順利領回全部黃金,免除被法拍的命運。
桃園分署持續積極執行違反洗錢防制法之相關案件,並呼籲民眾切勿違反相關法規,出入境時應務必查詢申報規定,並確實檢查隨身行李,切莫觸法。若有欠繳罰鍰,收到繳款通知後,應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勿抱持僥倖心態,以免遭移送行政執行,導致名下財產遭到查封或扣押而後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