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當「審判者」變成加害者:李案揭開職場權力黑洞

  • 一個本應審判違法的公務員、維護司法正義的人,竟然成為自己制度下的違法者與濫權者。
  • 司法首長的性騷擾與職場霸凌,法律與倫理如何真正守護受害者。
  • 引言:正義的守門人怎麼變成了最危險的威權。
Q:這篇在講什麼?
A:一個本應審判違法的公務員、維護司法正義的人,竟然成為自己制度下的違法者與濫權者。
Q:重點是什麼?
A:司法首長的性騷擾與職場霸凌,法律與倫理如何真正守護受害者。
judge gavel with justice lawyers having team meeting law firm background
一個本應審判違法的公務員、維護司法正義的人,竟然成為自己制度下的違法者與濫權者。示意圖:截自freepik

文/陳建璋

司法首長的性騷擾與職場霸凌,法律與倫理如何真正守護受害者?

引言:正義的守門人怎麼變成了最危險的威權?

你能想像嗎?一個本應審判違法的公務員、維護司法正義的人,竟然成為自己制度下的違法者與濫權者。

李某曾是懲戒法院院長、司法系統的監督者,卻因性騷擾與職場霸凌行為遭到彈劾與判決撤職、停止任用一年,而他的退休金也將被大幅削減,並面臨永久喪失擔任律師與回任法官的資格。

這不僅是個人失德,更揭示出權力結構如何在缺乏監督下變成侵害者的工具。

這不只是司法界的個案,它是所有職場、所有權勢關係中最不願意面對的真相:當守門者失控,什麼能真正保護你?

一、當「審判者」變成違法者:一扇關上的門的陰影

那天,辦公室的門緩緩合上,空氣像厚重的玻璃一樣靜止。

房間裡的氣氛並不尋常,僅有資深高官和年輕女部屬二人。

「不要那麼緊張啦。」他語氣得意、放鬆,手卻還停在對方的手腕上。

「妳好香。」

這句聽起來猶如老套台詞的話語,不是恭維,而是權力下的侵略。

年輕的她僵在原地,心跳如鼓。

她知道,抗拒可能意味著職場晉升的阻礙;沉默則意味著被捕捉在高壓的目光中。

這一剎那,不只是兩個人之間的尷尬,而是權力濫用的象徵。

司法體系中最高權威之一,竟然在辦公室裡利用職位對部屬進行不當行為。

這不是偶發的失言,而是權勢下的侵犯,是一種讓人窒息的結構性暴力。

即便是在走廊裡,其他同事也只能低聲私語:「院長最近真的變了,誰也不敢得罪他。」

那種壓力是無形的,但卻真實存在。

被害者坐在座位上,心臟劇烈跳動,手心冒汗,這種恐懼感不是短暫,而是像陰影一樣,緊隨在每一次可能的獨處、每一次可能的對話之後。

二、性騷擾的法律邊界:不是一句玩笑、一個擁抱那麼簡單

(一)法律判定核心

在多次檢舉與評議之後,調查結果顯示李某對女部屬性騷擾的行為共達七次,其中六次經相關機構認定成立。

這些行為橫跨肢體侵犯與言語騷擾,使職場充斥著恐懼與不受尊重的環境。

依據現行性騷擾防治與職場相關法律,要判定性騷擾成立,核心並非「加害者的意圖」,而是:「是否違反受害者的意願?」「是否造成敵意、冒犯或侮辱的工作環境?」。

這意味著,即使加害者自認是「親暱」或「幽默」,只要受害者感到受辱或受到威脅,就足以構成違法行為。

這一點,在李某的案例中被明確體現。

心理學者稱這種權力不對等下的語言為「強制親密」:當對方感受到壓迫、無法拒絕或害怕反抗時,那不是關心,而是控制。

(二)行為與法律認定

在不同場合中,李某對女部屬的行為包括:「在飯店房間強拉她的手不放,在辦公室獨處時強行環抱或撫摸背部」「使用言語暗示與性意味濃厚的語句,如「妳好香」、「要等五天才能見到妳真是捨不得」」

受害者感受到的不僅是生理上的不適,更是心理上的恐懼與屈辱。

這種感受並非主觀脆弱,而是法律中性騷擾判定的核心依據。

只要行為讓合理受害者感到冒犯、壓迫,就足以成立性騷擾。

而專業身分不能成為違法行為的避風港。

即使加害者是法律守門人,只要他的行為違反了他人的尊嚴,法律就不能寬貸。

三、職場霸凌的權力陷阱:不只是性騷擾,而是系統性的壓迫

李某的不當行為不只限於性騷擾,更深層地反映出職場霸凌的結構性問題。

這些霸凌行為並非為了管理,而是為了達成「絕對服從」和「人格摧毀」。

(一)行政刁難:勞動權利變成展示權威的工具

在李某的管理下,合法的請假權利成為權力者展示權勢的手段。

有一次,一名科長提出請假申請,卻被他冷冷地質問:「妳以為請個假就能逃避責任嗎?」科長無奈退下,只能感受到制度下的壓迫感。

這不是偶發事件,而是權力濫用的例行戲碼。

(二)溝通封鎖與全天候監控:私訊變成壓迫工具

他禁止下屬與同事進行正常的職務交流,甚至迫使他們在非工作時間立即回覆LINE與電話訊息。

受害者形容:「手機震動的聲音,比任何壓力都讓人害怕。」

這種全天候的監控,讓人無法喘息,任何晚間未及時回覆的訊息,都可能引來嚴厲責備。

這種行為已遠超管理,而是對個人生活的全面侵入。

(三)人格攻擊:語言羞辱成常態

當下屬表現不合他的期待時,他會當面用粗暴的語言侮辱:「妳頭殼是裝什麼?」

這樣的辱罵不僅貶損人格,更是在拉扯受害者的自信。

一位曾在旁觀察的同事私下說:「每天都像走在刀鋒上,你永遠不知道下一句會讓人受傷多深。」

長期處於這種壓迫之下,大腦會啟動「習得無助」機制,使人逐漸失去反抗能力,最終陷入深層的心理壓力與無力感。

四、制度護航與失靈:沉默的代價

在本案初期,內部評鑑曾一度認定李某的行為「不具重大惡意」,並建議他「自請退休」以平息風波。

這種「組織沉默」現象,使得本該被檢視的問題被掩蓋在權力的護航之下。

某些司法界人士甚至在私下質疑:「這是不是過度反應?」

但這種話語本身就透露了一種制度性保護:保護高階者不受真正審視。

直到外部監察機關介入,案件才真正開始被嚴肅處理。

整個過程反映出一種危機:當內部機制因護航默契選擇沉默,正義只能依賴外部力量來實現。

五、違法代價與社會警示

經過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判決結果顯示:

1、撤職、停止任用一年:終結其在司法體系中的權力與職涯

2、經濟損失:退休金與退養金自始減少60%,從根本上剝奪既得利益

3、信譽破產:正式認定其行為「嚴重傷害司法信譽」,留下不可逆的社會評價

這些處分所展現的不僅是對個人的處罰,更是對社會的一種宣告:即使是司法體系中的高階官員,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此外,在審理過程中,辯護律師竟然公開被害人的照片,造成所謂的「二度傷害」,這種做法違反個人隱私與法律人執業倫理,對受害者心理造成了二次創傷。

這提醒我們:法律程序若缺乏被害者保護設計,本身也可能成為傷害的一部分。

六、自我保護策略:不只是防禦,而是覺醒

面對權力濫用與職場霸凌,個人必須具備以下策略:

  • 辨識危險訊號:

主管過度私下接觸、言語暗示或肢體行為應提高警覺。

  • 即時證據保全:

保留LINE、郵件、事件紀錄以及求助紀錄,以建立完整的時間線。

  • 理解內部管道局限、尋求外部援助:

當內部申訴機制失靈時,可透過外部法律援助、監察機關或媒體公開來促進正義。

  • 心理與法律雙軌保護:

沉默只會保護加害者,積極求助與自我保護才是守護尊嚴的核心。

這些策略不只是生存技巧,更是讓人從權力結構中覺醒的第一步。

後記:權力、制度與個人的三重警示

李某案不是一件普通的司法失德事件,它照見了三重危機:

1、權力若無制衡,必然傾向濫用。

2、制度若偏袒強者,正義將延遲甚至消失。

3、個人若缺乏法律與心理識讀能力,將難以自保。

任何職位、任何權力都不能成為侵犯他人的理由;任何沉默,都可能成為不正義的養分。

當你在職場感到壓迫、不舒服時,那不是敏感,而是一種預警:正義需要被看見、被記錄、被捍衛。

唯有如此,職場才能真正回到秩序與尊嚴。

作者:陳建璋/抗癌鬥士、任職於法務部

本文為作者授權文章,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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