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一名26歲詹姓男子2020年3月26日凌晨1時許,與3名友人模仿抖音惡搞影片,把穿過的髒鞋子放到某超商的鮮食冷藏櫃上,並拍照上傳至IG限時動態,遭其他網友誤以為是店員惡作劇,PO至臉書粉專公審。超商得知後,認為名譽受損,憤而提告求償百萬,日前卻遭桃園地方法院駁回。
據悉,當天詹男等人模仿抖音影片,把一雙黑鞋及藍白拖放在某超商陳列飯糰、香蕉等鮮食的冷凍櫃,並拍照上傳到個人IG限時動態。其他網友誤以為是店員惡搞,PO到臉書粉專「靠北7-11」公審,引來大批網友質疑超商食品衛生管理有問題。結果,超商企業得知後,憤而報警捍衛企業名譽。
桃園地院審理時,詹男以兵役體檢證明自己的智能較低,才會做出如此舉動。不過,法官認為詹男面對問題都能自然應答、表達意見,故仍依共同犯散布圖畫誹謗罪判處40日,得易科罰金。至於超商提出民事訴訟求償百萬的部分,法官認為,企業是公司法人,名譽受損並無導致精神上的痛苦,不得請求損害賠償,因此駁回民事訴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