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車位還朝尋找車位駕駛比中指!昨(6)日下午有民眾駕車在台北市大安區尋找停車位,發現1名婦人推著嬰兒車站在停車格內,該名女子竟朝駕駛比中指後悻然離去!駕駛隨即向警方報案提告,警方依妨害名譽罪嫌偵辦中。
推嬰兒車女子佔用停車位,還朝尋找車位駕駛比中指。
警方指出,昨日下午3時許,周姓女子駕車在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72巷尋找車位時,發現一汽車停車格內有一推著嬰兒車女子站立,導致其無法順利停放於該車格,經周姓女子示意欲停放後,該推著嬰兒車女子隨即朝著周女比中指,並憤而離去,周女事後至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警方依規定受理後已鎖定相關事證,將通知涉案人到案說明。
敦化南路派出所副所長林健智說明。
大安分局呼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臺幣500元罰緩;另依同條例第82條規定,行為人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緩。若因停放車位衍生之公然侮辱等行為,則涉犯《刑法》妨害名譽罪。請民眾使用汽機車格應依相關規定,以保障用路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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