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布「112年乾製水產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台中知名活蝦連鎖餐廳「易鼎活蝦」的製造廠「大鼎活蝦餐廳股份有限公司」遭查獲使用的蘇打粉,屬於未經許可的添加物,加上「HACCP」複驗未通過,總計遭裁罰144萬元。對此大鼎活蝦餐廳發表聲明坦承疏失,並向消費者致歉。
大鼎活蝦餐廳聲明中解釋,店內的「油炸蝦餅」製造過程使用「鐵鎚牌小蘇打粉」品項,但餐廳不知道蘇打粉的進口商是以非食品級申報蘇打粉,造成疑慮,深感遺憾,也向消費者致歉。
大鼎活蝦強調,油炸蝦餅並非店內熱銷菜品,事件發生後,已配合主管機關指示,當下回收銷毀,也不再使用小蘇打粉在食品中。
名店「易鼎活蝦」的製造廠「大鼎活蝦餐廳股份有限公司」遭食藥署查出,使用未經許可的添加物「蘇打粉」,用在大鼎蝦餅、調味蝦仁包及蝦捲的炸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裁處新台幣96萬元。
除了違法使用添加物之外,「大鼎活蝦餐廳股份有限公司」的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也查獲不合格,且經過複查仍有部分不符合規定,被依食安法第8條第2項規定,裁處新台幣48萬元整,加上違法使用添加物,該業者共被裁罰新台幣144萬元。
免責聲明:本文為外稿合作單位授權刊登,如對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向原作單位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