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房東漲租不成竟砸店!嫌租金太便宜想漲價 房市專家曬「3做法」沒毛病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高雄鼓山區一間日式飯糰店疑似因租約問題遭到房東砸店,引發各界討論。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在臉書粉專撰文指出,若房東認為租金太便宜想漲租,其實有3種做法。
 
根據了解,該間被砸的店家表示,跟房東簽訂3年的租約,且有辦理公證,不過房東疑似見他們生意好,要求退租,否則將提高租金,房東則指出,因租客將飲水機移到屬於公共區域的騎樓,才導致自己情緒失控砸毀花盆。
若房東想中途調漲租金,何世昌曝3種做法。圖為高雄房市示意圖。圖/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
若房東想中途調漲租金,何世昌曝3種做法。圖為高雄房市示意圖。圖/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
何世昌直言,這起事件明顯是房東欺負租客,且若事實真是如此,租客其實有足夠的法律武器可以自衛,畢竟房東毀損在先,「光這一項就告得贏了」。關於租約一事,若經雙方合意簽約並公證完成,任一方都不能單獨毀約;倘若房東覺得租得太便宜、覺得被坑,其實可以有以下做法:
 
一、廢棄舊約、重訂新約:但必須經租客同意,才能重訂新約。
 
二、提早中止租約,並要求租客遷離:房東提早中止租約,通常要賠償租客1~2個月租金。至於裝潢費用另計,若租約內容已有約定賠付事宜,則按契約賠付。
 
三、提出訴訟要求租客遷離、或聲請強制執行:若租客有違反租約內容,但租客不願提早搬離,房東可提出民事訴訟。唯此案租約已走公證程序,若其中一方違約,另一方可按租約約定內容,持該公證書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此外,有關騎樓是否在租賃範圍內,據過去類似訴訟,法院相關判決大多傾向採用「若契約無另行約定,否則公共空間屬於租賃範圍內」這觀點。因此若契約內沒有明訂「騎樓不屬於租賃範圍」,房東主張以敗訴機率較高,不只要賠償租金,還要賠償遭毀損的財物。
 
不過何世昌也提醒,依大法官《釋字第564號》解釋,騎樓屬於私人的財產權範圍,但同時也有容忍行人通行的義務,原則上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擺設攤位,否則可依《道交條例》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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